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电影放映服务增值税问题

gg2.jpg

2021-3-3 11:53:4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主营业务为电影放映服务的电影院。在实际销售业务中,碰到如下情况:某部影片的电影票实际销售价格20元或低于20元。但出于行业特殊要求,记入国家电影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可能高于实际销售价格(比如是25元)。想咨询确认的问题是:按实际销售收款的金额(20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25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盼复,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根据财税〔2019〕1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增值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