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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6 20:45: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16年12月购买办公房一套,地产公司开具5%专票,我公司当月即抵扣税款。同时18年8月取得房本。现出售该房,需向买方(一般纳税人)开票。请问应开5%专票还是9%专票。请解惑,谢谢!急急急!!! 文件16年4月30日前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因此,你公司在2016年12月份购入办公用房一套,属于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9%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