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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20:32: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领导您好!我司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假如我司2020年9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土增税清算报告,报告中我司应补缴土增税100万元。
请问该100万元我是在2020年9月缴纳还是税局审核结束出具结论后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三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之次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开展清算审核,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清算审核小组。清算审核小组按照有关税收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或市、县税务机关集体审议、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批准的审核报告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以及具体的调整事项和理由,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办理补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