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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16:12: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问:我1,2月是租房的,2月底拿到房贷 就将1,2月的租金作废,今天财务和我说,我的累积扣除没有叠加,还有会影响到纳税基数。我没听懂,求大神解释解释
答:这位纳税人表述的不是很清楚,我想他问的应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情。当年前2个月是按照租房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但是2月底开始交房贷,准备将之前享受的房租扣除作废掉,改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因为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如果这位纳税人是在汇算清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选择按照贷款利息标准享受扣除;如果是2020年2月开始还贷,那么可以在个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