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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4:29:46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10月份开错一张发票未作废,因工作疏忽以为已经作废,导致四季度开票税额超过30万元,请问我这张作废的发票实际已经开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发票给对方了,请问我这个未作废的发票金额能否不计当期收入,怎么更改,因为税控盘无法更改了。
现答复如下:
未作废的发票需要计入当期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