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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一手房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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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1:10: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本人拟在2019年参加司法拍卖,拍取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商品房一套,预计价格500+万。根据法院公开拍卖信息,该房产系预售状态,原买受人尚未办理契税及申领房产证(属于预售状态)。本人拍取得房产后依法须缴纳本次交易的所有税费。请问:(1)本次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本次转让需要按二手转让缴纳豪宅税吗?


您好,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不存在豪宅税这一税种,请核实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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