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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招待费所得税汇算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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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0:37:7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房地产企业本年没有收入,发生的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时能否扣除?扣除标准?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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