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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6:49:1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作为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依法在山东省泰安市注册成立了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并在税务登记时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