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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4:50: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因此,如您单位本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是0,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申报系统会自动触发申报。建议您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中,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询是否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