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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17:4: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的规定,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设立登记需要报送的资料有:1.《税务登记表》2份;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