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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包工头承包业务代开工程款发票个税怎么计算,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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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0:49: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咨询:个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包工头承包业务代开工程款发票个税怎么计算,怎么申报,如果无法建账,是否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5规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具体表单式样。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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