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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7:10: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资料: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5.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6.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7.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3.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5.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