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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票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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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6:44:59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全国很多地方公交车票没税务监制章、没发票专用章,没有同一格式,文字说明也百花齐放(公交票、公交公司客票、公交客票收据、乘客报销凭证、车资凭证、公交汽电车乘车凭证等等)。

2、按贵平台12月25日的答复,我理解为:这些公交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国内大多数公交公司都是公共事业单位,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济南等,具有福利性质,车上提供的都是这种手撕票,他们怎么还能长期、大面积的提供非法票据?这些票据是不是“专业发票”?我们平常老百姓如何鉴别”专业发票“?

3、请结合12月22日我的留言疑惑,有针对性的给与释义。12月25日贵平台的答复,我还是不明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东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名称。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统一调整名称为:山东通用机打发票、山东通用手工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山东汽车客运发票。

  三、发票监制章式样、普通发票票样、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乘座济南公交出行时,济南公交公司开具《山东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定额发票》,该发票有发票代码、号码、发票监制章等信息。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所开具凭证建议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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