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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4:40: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合法的用工关系建议参考劳动合同用工或者劳务派遣用工,如果都不是的话则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