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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购买方寄送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因邮政快递寄送丢失,记账联在,是否可以用凭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入账,请问已开具普票丢失发票联是否需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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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6:12: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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