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的相关检测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gg2.jpg

2020-2-10 17:26: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问:我单位是一家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单位有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的核酸检测、血液检验、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等医疗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你单位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医疗服务,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增值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