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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0 17:26: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问:我单位是一家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单位有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的核酸检测、血液检验、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等医疗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你单位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医疗服务,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