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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0:46: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公司是废旧家电拆解企业。企业根据拆解的数量再国家派遣基金审计审核并公示完后,可根据公示的数据获取国家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数量*单价)。但是此部分补贴发放非常的落后(比如公司现在是2019年第二季度了,我们这个季度才收到2016年的款项)。那么,对于公司的应收未收的基金拆解补贴,怎么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是收到补助后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