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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5:16: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a公司不是房地产公司,名下有一个广场,现在自然人股东将其30%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持有70%股份的法人股东,需要交契税跟土地增值税吗?怎么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占有30%、20%的香港法人股东将他们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持有50%股权的我国法人股东,需要交土地增值税跟契税吗?怎么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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