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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时候,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成资本公积,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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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1:16:2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税发[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改,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成股本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成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此项规定未以是否股改作为判断免税条件,因此股改而发生的上述行为也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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