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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0:19: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被合并公司合并前符合税改前老合约,不动产租赁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国税已备案),2018年被吸收合并后原租赁合同继续适用存续公司,存续公司是否可继续采用简易征收,另是否需再次备案?
您好,合并后B企业承继A企业原不动产租赁业务可以继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