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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42: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 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按照《施工扬尘产生、消减系数表》(附件1),核定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月应纳税额=月应税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标准 月应税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染物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附件: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表说明规定, 5.第4栏“特征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填写,如“牛”、“猪”、“鸡”、“床”等。6.第5栏“单位”:填写“特征指标”的具体单位,如“头”、“羽”、“张”、“吨”等。 7.第6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特征指标”的数量,若“特征指标”是“牛”的,填写具体头数,如“500”。
因此,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第6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特征指标”的数量。具体涉税事宜建您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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