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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5:0: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关于您的问题,文件中对于旅客信息需要注明什么未进行明确,如有相关政策出台,我们将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天津税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进行公告,请您持续关注。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您拨打天津税务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