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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导致问题,企业能做免税或转内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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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8:5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企业2018年自已生产货物出口,在出口后,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在4月30日前未收到全部货款,而此时企业第一次申报退税,也提交了,在调查状态,同时提交的有5张报关单,只有其中一张报关单出现这样子,税务部分可以有什么方法处理此笔退税?会把全部5笔都要求企业做免税或转内销吗?请帮忙答复下,感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附件3所列原因其中(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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