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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红字发票验签失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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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0:56:24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现在红字信息表与开具出来的红字发票有1分钱差异,这张红字发票会提示验签失败,要么作废,但后续开具又会验签失败;要么于税局做存根联补录(该操作异常繁琐,需手打发票上所有信息,包括密码区),再进行抄报,否则会导致无法抄报税,进而导致无法开票,存根联补录也有可能失败,导致要下架核心板,全公司停票。
对此,由于各类系统,是允许发票存在6分钱差异,特别是多项业务数据合并开具存在6分钱以内差异,那么若蓝字发票在开具时因尾差问题存在6分钱以内差异可以开具成功,但是购货方在对已认证发票出具红字信息表时,因税额是由税金*税率自动算出,可能就没有这6分钱以内差异,导致红字信息表始终无法和原蓝字发票金额对上,开具出来的红字发票也和红字信息表无法对应,注定会验签失败,湖北省税局后台能否考虑放开验签失败差异至6分钱,我们问到大连市后台验签失败范围是6分钱,湖北省税局是否参考,避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或者能否提供管控该事项的对应部门。

回复如下:
第一,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或者拨打网报运维电话:027-82784650、027-83615192、027-88855856。
第二,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规范流程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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