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gg2.jpg

2021-2-2 16:42: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具体怎么计算呢?比如5月份工作3天的有10人,工作1天的与5人,工作5天的有10人,5月份人数是多少人呢?


财税[2015]72号文 第八条中提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是否计算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社部门对在职职工的界定,结合招用员工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