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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戏开发商将开发完成的游戏软件授权给我司运营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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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4:11: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境外游戏开发商将开发完成的游戏软件授权给我司运营(游戏软件著作权归属于境外公司,境内公司只有使用权)并签订游戏运营协议,我司按照协议约定向境外开发商支付游戏授权金及分成等特许权使用费,针对这一代理行为,我司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呢?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是否需要申报关税,请咨询海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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