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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16:56: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家综合资源利用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我家退2020年6月税款时依据的是2020年公布的2019年度信用等级,但2020年度的信用等级是2021年才公布,我最终是以哪个信用等级作为我退税属期的信用等级。也就是想请教,我退2020年6月属期税款,信用等级最终依据的是2020年发布的2019年度信用等级,还是2021年公布的2020年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