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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0:21:55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是八月份购买的电动两轮车,当时要求开发票商家说没有发票让过一段时间,结果昨天去店里要,老板态度极其蛮横,拒绝开发票。还出言不逊,说我们这从来没有开过发票。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三、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因此,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形的,您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收到检举的税务机关收到检举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