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2-23 17:27:1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某公司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约定,若该公司息税前利润未达到总投资金额的7.5%,政府将对此差额进行补偿。如果该公司取得上述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属于以上规定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