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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税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纳税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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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6:57:45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
1.免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上有明确规定怎么处理?一定要通过认证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2.免税企业(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取得的普通发票在税务上需要/可以内扣9%或10%?
谢谢。

答复如下:
1、取得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对不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进行勾选。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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