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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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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1: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如果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否同样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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