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临时工,如果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需要帮缴纳社保费吗?
公司的扫地阿姨,作为公司的临时工,如果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需要帮缴纳社保费吗?如果没有与之签订临时用工合同,那每月定期发放给她的工资,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吗
1、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扫地阿姨,作为公司的临时工,如果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需要帮缴纳社保费吗?如果没有与之签订临时用工合同,那每月定期发放给她的工资,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吗
1、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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