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29 14:59: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有6月底离职的人员,离职结算工资再7月发放,请问个税是要并入6月已发放工资中一并申报,还是在7月单独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7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扣缴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