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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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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7:1:26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直接雇佣了两类临时工(未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一类是非全日制,包括保洁等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岗位,签订一年的合同,按月发工资;另一类是退休返聘,包括更夫等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岗位,签订一年的合同,按月发工资。我认为以上人员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每年都续签劳动合同,并非一次性独立劳务,因此应该按工资薪金而不是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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