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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10:44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在本所注册,领取分成收入时,律师本人需要到税务局开具劳务费发票,提供给律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营业务为有偿行为,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属于经营业务。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别,属于经营业务的开具发票,不属于经营业务的企事业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问资金往来,以及非经营性的款项收支时使用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