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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棕榈油销售增值税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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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5:39: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是贸易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刚接新业务销售棕榈油,进入金税盘查看税务编码,棕榈油显示的是税率“9%”,增值税“免税”,那这样请问下我司销售的棕榈油是免增增值税税吗,还是这个免增只是针对粮食企业呢,而我司贸易类销售的棕榈油要按13%增收增值税吗?


棕榈油按照食用植物油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 规定:“(一)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三、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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