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农产品加计扣除

gg2.jpg

2021-4-1 11:28:2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公司是一家农产品深加工的单位。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初级农产品深加工。2020年1月份购进农产品,当月领用生产13%税率货物。该批农产品发票3月份收到。请问:我们还可以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吗?依据是什么?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9%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将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贵公司生产13%税率货物的,应在取得发票当期填写可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当期填写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建议您先取得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再填写加计扣除,具体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涉税事项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