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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用于经营家电维修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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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9 17:41: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第二条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08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和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二)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四)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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