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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0:35: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通过购买会员活动,附赠的消费券,消费的时候用于抵扣商品的价款,请问这购买会员活动的代金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要,是在哪个环节缴交。购买会员的时候已经申报缴纳一次会员的增值税了。
一、上述问题,是否关于商家出售会员资格时所赠送的消费券,在消费时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若不是,请您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准确回复。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因此,你司赠送的消费券,在会员使用时,可按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若未在发票上注明,则按所开具价款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