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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5:48: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广州市纳税人如需办理税费更正申报,您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申报所需资料及流程: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4申报纳税>4.23申报错误更正>4.23-1143申报错误更正;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4申报纳税>4.4企业所得税申报,可根据企业类型(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及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自行选择适用业务类型”)。门前办理税费业务均需要先进行网上预约,目前广州市预约方式有以下三种:1.微信预约: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预约办税”—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预约大厅”选择所有预约的办税服务厅并预约相关业务。2.电子办税系统预约: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3.网站预约:在本网站“纳税服务”中的预约办税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