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18年财务做了处理,19年4月份取得发票,但是18账务数据做的少了,请问这笔发票可以放到2018的企业所得税年报里面吗?文件是?

gg2.jpg

2021-1-25 14:5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8年财务做了处理,19年4月份取得发票,但是18账务数据做的少了,请问这笔发票可以放到2018的企业所得税年报里面吗?文件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企业所得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