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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2:32: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取暖费,需要个人提供热力公司缴发票,并不是人人有份(如无房户,出租户都不发放),请问这样在福利费计发的取暖费需要缴个税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取暖费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第二条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职工取得的取暖费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