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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19:3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从供应商处采购已焊接好的线路板,包装、标签、支架、胶带、说明书及软件,我公司进行组装后出口,请问这种生产方式可以选择"免抵退"税方式进行出口申报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