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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采集信息和身份证采集信息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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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5:16: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以前在企业担任购票员,现在已经取消本人购票员信息,也已经解除与该企业关联,但税务局大厅依然有当初人像采集信息和身份证信息,没有与任何企业关联,人员信息属于自然人,请问能否把当初人像采集信息和身份证采集信息进行删除?是否能进行跨县办理?而且当初预留手机号不用了,还需要进行变更吗?,能够进行跨县变更?请各位国税老师帮助处理下,谢谢,如果在外地手机号码长期不变更,有什么影响吗?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一)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实名信息。

    三、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9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第六条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以及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1变更登记【三、附报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2.2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三、附报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1.2实名办税信息登记【三、附报资料】1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已采集信息作为历史数据不能进行删除。办税人员的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需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变更以后如果不再担任任何办税人员,手机号不再需要变更。如您对税务登记信息有疑问,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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