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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0:56:3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一名女性员工(46周岁)因工伤致残劳动能力二级
3月份已向厦门人社局申请办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待遇。请问:一、该员工缴交的社保是五项,还是仅限于医疗保险?二、缴交时费用由谁承担?
答复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不低于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