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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8: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为认证的软件企业,利用软件系统进行大数据计算并进行信息处理,委派人工再将软件产出的信息进行加工,将相应加工成果交付给客户,该服务收入是否符合软件收入相关的定义?享受《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文件规定,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应当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