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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4 15:26: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问:请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后(限制性股票),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给员工申报个税?是要监控员工什么时候转让股票?等员工转让股票后才申报个税吗?那这个递延12个月纳税,如果该员工在12个月一直没有转卖股票呢?还是企业可以统一时间,在12个月内给所有员工申报缴纳个税?请操作过的朋友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答:延期纳税优惠是因为一次性获得高额收入(税额较大),所以办理延期(解禁日后12个月内)。在解禁后延期内转让股票,应在办理转让之日,按照“财产转让缴纳”,一直没有转让可以在享受12月延期最大优惠的时点一并申报。至于监管员工股票状态,认为完全没必要,只需要告知员工在这期间转让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即可。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