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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4:2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下,2019年社保缴纳基数,是必须严格按照2018年1-12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确定吗?需要包括补贴、绩效之类的金额吗?
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18年1-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19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0年1号令)执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