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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5:1: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去年有员工休产假,因为领了3个月生育津贴,这3个月公司就没有发放工资给对方,现在要计算2019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对方2018年因为领了生育津贴,公司就少发工资了,对方2018年的平均工资就比较少,现在想问的是从社保局领的生育津贴要计入2019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吗
依据劳动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资总额只包括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收入,因此,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可不计划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范围。 上述情况,可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