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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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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1:11: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确定的期限,缴纳湖综合解缴税款。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的情况,纳税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申报,不然后果严重。


  但是纳税人如果有特殊的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过批准之后,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缴纳。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属于征管法中的特殊困难


  (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带来巨大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收到较大的影响;


  (2)当期的货币资金在给员工缴纳公司和社保费用之后,无法满足缴纳税款的金额。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的第31第2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伸申报纳税的申请。



  3、国税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通知也有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在这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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